1,是不可能的,即使勞動者自己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也不會這麽做,因為法律強制要求必須給員工買社保,不買社保單位是違反勞動法的。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保險,任何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社會保險的特點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個人;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3.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社會保險還具有以下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促進和完善再分配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
首先,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重要工具,在經濟中發揮著積極作用。
第二,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使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綜上所述,社保是雇主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的,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社保尤為重要。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有權向勞動部門舉報,所以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意味著民營企業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包括養老保險。當然,繳納養老保險並不意味著退休後就有養老金。要領取養老金,需要滿足領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