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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農村養老保險支付

妳好!朋友!

國務院批準湖北省荊州市首批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縣市是石首市。下面是湖北省出臺的具體實施意見,妳的問題答案可以在實施意見中找到: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

鄂法正[2009]64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101號)精神,現就我省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壹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義務對應;三是政府主導與農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參保;四是對參保的農村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始於2009年,今後將逐步擴大。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農村適齡居民全覆蓋。

第三,保險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四,籌集資金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當地政府對參保人繳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試點縣(市、區)不低於10元。

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為農村重度殘疾人群體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試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財政部門征收。

五、建立個人賬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每位新農保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目前個人賬戶存儲的金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六,養老金福利

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繳費時間較長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籌集和增加的部分資金由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支付。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要繳費參保。

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多繳多長。

八。基金管理

新農保基金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由縣級管理。隨著試點的擴大和開放,管理水平將逐步提高。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

九。資金監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籌集、轉移和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公開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嚴禁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公示本村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接受群眾監督。

X.處理管理服務

(壹)各縣(市、區)開展新農保試點,要準確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並妥善長期保存;要建立新型農業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共享信息資源;要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刷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參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絡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和養老金發放等工作。

(二)加強裝卸能力建設。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完善新農保經辦機構,在鄉鎮建立新農保網絡,提高服務水平。新農保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出。

XI。相關系統的鏈接

(壹)與舊的農業保險相銜接。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要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做好銜接。在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已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應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出臺相關銜接政策前,新農保參保人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四)試點縣(市、區)應探索研究村幹部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政策。

十二。組織、領導和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督促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新農保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壹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審慎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3)做好宣傳。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這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要舉措。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壹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睦,增加農民收入,也是壹項重要的惠民政策。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意義、基本方針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試點縣(市、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方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試點工作,切實抓好。

十三、未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地方可參照本《實施意見》開展試點,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籌集。

200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