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
2.準備與死者親屬相關的有效證件和戶口本;
3.攜帶以上材料到當地社保局辦理退款;
4.社保公司工作人員會在辦理手續後壹個月內將所有喪葬費打入死者工資卡;
5.死者個人賬戶余額,包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醫療保險賬戶余額,返還給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6.如果死者是企業退休人員,還可以申請當年當地社會福利工資10個月的喪葬補助金。
社保退款條件:
1,被保險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社保基金尚未全部歸集;
2.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有權申請退款;
3.應提供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及相關合法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保險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還應提供相應的指定文件;
5.相關手續按當地社保局規定辦理。
總結壹下,死亡後社保退款的步驟包括出具死亡證明,準備相關證件,辦理退款手續。喪葬費將打入死者工資卡,個人賬戶余額返還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企業退休人員也可申請喪葬補助。
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若幹規定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法定條件前出境定居的,保留個人賬戶,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法定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出境時或者出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依法全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