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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是否構成詐騙?

是的,虛構勞動關系騙保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是違法的。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壹,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

《勞動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員工之前的工作經歷是企業錄用員工的參考條件。企業決定雇傭員工是因為他們之前在多家企業擔任銷售主管的經歷。但是,如果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采取欺騙手段簽訂的,企業可以做出解除合同的決定,因為員工沒有在多個企業擔任相關職務的經歷。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待遇,是騙取單位財產的違法行為。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獲得這種虛構的勞動關系,騙取社保。壹旦出現問題,不僅自己要承擔損失,用人單位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是保護弱勢群體的社會福利。在享受社會福利的同時,也要自覺維護這壹制度。

二,社會保障的定義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的人身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需要註意的是,社保只適用於勞動者,所以出現了利用虛構勞動關系騙取社保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