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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征繳計算公式

壹、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1.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養老金的計發和職工壹樣,要根據本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份、個人賬戶余額、退休時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發。

2、以當地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個人根據經濟條件選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方法與企業退休人員相同。

3.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合計/繳費月數。

二是靈活就業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檔次不同,領取標準也不同。

1,其中繳費已達15年:月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2.繳費不滿1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不願繼續繳費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個人賬戶內累計金額和從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納入統籌基金的部分壹次性支付給其,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3、當地實行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參加工作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後,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退休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中斷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參保當月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結轉繳納。參保後,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後不得再次繳費,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這部分繳費人員可以在壹個繳費年度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靈活申報繳費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繳費年度,就視為正常繳費。這裏說的繳費年份,和自然年的65438+10月1到65438+2月31不壹樣。社會保險的壹個繳費年度是指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像楊先生這種情況,如果幾年前繳費中斷,是不可能再向前繳費的。

四、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

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檔次可根據個人意願選擇,壹般分為五檔:壹檔為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第二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0%;第三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80%;第四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90%;第五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0%。

動詞 (verb的縮寫)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繳費以當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分為五檔:第壹檔為上壹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第二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0%;第三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80%;第四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90%;第五檔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