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卸載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相關參保信息,導入當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輸入詳細信息;
3.用人單位完成補繳錄入後,導出補繳要約文件並打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清單和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壹式三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導致社會保險關系中斷需要繳納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進行報價,打印相關繳費明細進行申報。社會保險費逾期三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需要提供逾期期間與被保險人的勞動關系證明和工資收入證明。其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補繳的養老保險還需要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單位需要繳納的社保如下:
1,單位應在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辦理社保繳納,未繳納的社保需要補繳;
2.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需要繳納社保;
3.如果單位沒有投保,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綜上所述,社保欠費可以通過支付寶內的市民中心服務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