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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轉出省外意味著什麽?

基本養老保險轉出省是指在壹個省(市、自治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各種原因需要到外省工作或居住的,可以將其在原省份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的省份,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轉出省外的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向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參保人需向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等。

2.原參保地社保局審核:原參保地社保局審核申請人信息,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年齡、參保年限等轉出省外條件;

3.原參保地社保局辦理轉出手續:審核通過後,由原參保地社保局將參保人個人賬戶信息和繳費記錄轉入新的省社保局;

4.由新參保地社保局接收:新的省社保局接收參保人的個人賬戶信息和繳費記錄,按新的省規定繼續為參保人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轉出流程壹般包括以下步驟:

1.申請:參保人需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省外。申請時需要提交身份證明、社會保障卡、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2.審批: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身份信息和繳費情況進行核實,確認符合條件後,將資料提交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

3.轉移接續:經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後,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信息和繳費記錄轉移至轉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現基本養老保險轉出省外;

4.繳費確認: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實,並按當地規定對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和繳費記錄進行確認,確保轉入地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和繳費記錄正確完整;

5.辦理相關手續:參保人需要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如領取社會保障卡、查詢個人賬戶信息、辦理退休等。

綜上所述,基本養老保險轉出省外的具體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和情況不同而有所不同。投保人在辦理此項業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其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