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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辦理居住證需要社保嗎?

辦理深圳居住證需要社保。按照規定,在深圳社保連續滿12個月才能辦理深圳市居住證。但對於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取得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證書的留學回國人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以及持有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不辦理社保直接申領居住證。

申請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住所。非深戶籍人員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非深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有合法穩定職業。

深圳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如下:

1.深圳市居住證辦理時限,由當事人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受理後,原則上需要15天,最遲不得超過30天;

2.申領居住證,應當在申領居住證前,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