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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社保怎麽還

補上之前社保的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15年,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2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申請養老福利和醫療報銷優惠。

社保繳納所需材料如下:

1,個人社保,個人社保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需要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失業證和兩張1寸照片,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2.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參保職工工資表及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