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獲準發放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申領和管理規則,並通過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和用途;(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申領條件、申領程序;(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包括使用限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四)社會保障卡損毀或者丟失後的掛失和補發程序;(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七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壹規劃和部署社會保障卡跨區域應用,實行跨區域應用準入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檢查各地用卡環境的壹致性和安全性,對檢查合格的予以準入。第十八條社會保障卡應當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領域。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在保持主體功能、標準規範不變、關鍵系統不變、管理主體不變的前提下,可以承載其他公共服務職能。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