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報銷:
(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額為50元,處方藥費限額為100元。
(3)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定為1元。
(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