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異地醫院開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清單;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需公司公章)。未投保公司的,不需要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
3.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需要主治醫師開具,經主治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後,再到醫院醫保辦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本地報銷比在本地就醫少10%;沒有當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的,低於20%;
5.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