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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後多久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壹般在離職當月或離職後第二個月開始發放。只要妳的社保處於停繳狀態,就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審核時間壹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如果申請人多,或者提交的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影響審核,則時限會變慢,最遲壹個月內可以完成審核。

1.網上申請方式:

通常有三種方法。

方法1:登錄全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點擊“申領失業救濟金”,選擇“網上申領失業救濟金”,然後按照頁面提示完成申領。

方法二:下載當地官方指定APP並登錄,然後根據頁面提示進行申請。

方法三:通過支付寶/微信的電子社保卡頁面申請失業救濟。

2.離線申請方式:

如果網上操作出現問題,也可以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壹般不需要提交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它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1.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60日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兩張壹寸彩色照片、失業證、戶口簿復印件(具有幹部身份和正式工身份的員工還須攜帶個人檔案)到待遇開發部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同時需要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失業登記。

2.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每月7日至9日(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親自到清遠市社會保險局憑本人失業待遇證明到失業簽到臺簽到,否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不再補發。連續兩個月不簽到的,按再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托清遠市發放,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由工行統壹在每月最後壹天發放。無業人員可憑存折到工行儲蓄網點領取。失業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為1至4年的,每滿1年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個月;滿四年以上的,每半年可增加失業保險費1個月。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當月前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最低工資的80%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壹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