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社保轉移的流程如下: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在確認後及時通知參保人。
社保繳費年限規定如下:
1,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本市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需男滿30年,女滿25年;
2.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部分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被保險人可從中獲得固定收入和損失補償;
3、在同壹城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5年,基本醫療保險費20年,退休時,即按繳費所在城市的標準計發;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具體操作流程可能會因地區和公司政策而異。建議及時咨詢當地社保局或社保中心,了解轉到新公司後的相關政策和操作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七十壹條
國家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組成,用於補充和調節社會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管理運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