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老保險:
(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2)原綜保市戶籍職工:單位繳納12%,個人繳納8%;
(3)非本地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12%,個人繳納8%。
2.醫療保險:
(1)城鎮職工:單位繳納6.5%,個人繳納2%;
(2)本市原戶籍職工繳納6.5%,個人繳納2%;
(3)非本地農村戶籍人員:單位繳納2.5%,個人不繳納。
3.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個人不繳納;
4.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5.工傷保險。壹類行業0.6%,二類行業1.2%,三類行業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