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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如何推進社會保障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勞動保障工作是新形勢下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務。針對勞動保障工作的現狀,結合陽信實際,做好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工作,要在五個方面尋求新突破。

壹要在勞動保障工作理念上尋求新突破。XX縣(區、市)是人口大縣(市、區),也是全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當前,無事可做與有事可做的矛盾並存,社保基金保障能力弱與分配需求大的矛盾並存,當前保障能力弱與群眾要求高的矛盾並存,維護勞動者權益與保護投資環境的矛盾並存,要求我們進壹步提高思想認識,更新勞動保障工作理念。壹是要樹立“就業是民生之本”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通過建立和完善與XX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體系及運行機制,切實讓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安居樂業。二是樹立“安全是穩定的基礎”的理念。充分發揮勞動保障作為社會“穩定器”、經濟運行“減震器”和社會公平“調節器”的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三是樹立“勞動保障促和諧”的理念。抓住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理順分配關系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點,切實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第二,在擴大就業和再就業方面尋求新的突破。壹是全面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就業和再就業政策,鼓勵服務業、小型加工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吸納就業,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幫助弱勢群體就業。要落實社保、培訓、就業、崗位四項補貼政策,不斷提高再就業資金的使用效率。二是鼓勵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要建立健全鼓勵全民創業的政策機制,充分激活縣域民間資本,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形成“能人創業、群眾創業、幹部創業”的生動局面。要把社區服務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就近就業,促進城鄉就業壹體化。要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和培訓基地的主導作用,促進勞務輸出和轉移就業。三是積極實施就業援助。要繼續加大對“零轉移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力度,積極開展對就業困難勞動力的幫扶工作,繼續開展“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不斷夯實基礎,實施動態管理。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建立社區服務實體和再就業基地,盡力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四是夯實基層服務平臺。要積極推行專職勞動保障助理員聘任制,加快鄉鎮基層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溫州、中山勞務中介機構的作用,加強勞務合作,擴大勞務交流,提高農村勞動力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努力打造享譽省內外的專業培訓品牌,提升我縣勞務輸出的水平和質量。

第三,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尋求新的突破。壹是進壹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擴大的對象應該擴大到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擴大的主體應該是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擴大範圍要以養老保險為主線逐步擴大到工傷和醫療保險,堅持以小搏大、以弱搏強的辦法,促進社會保險良性推進。二是進壹步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進壹步明確責任,按照“五險壹單”統壹申報審批的要求,核定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做好集中申報和強制申報。按照“壹票催收”原則,依法催收,加大催收力度,特別是對“釘子戶”。三是進壹步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方式,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積極推進我縣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不斷探索農村養老保險新思路。

第四,尋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新突破。壹要有效規範用工行為。要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充分發揮勞動合同制度在維護和規範勞動關系中的基礎性作用。要加強勞動監察,以簽訂勞動合同、擴大社會保險征繳、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專項勞動監察活動為重點,認真做好查辦案件工作。二要積極調解勞動爭議。要建立政府、企業、職工三方協調機制,做好調解仲裁工作,建立以調解仲裁為主、訴訟為輔的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對企業中帶有普遍性和隱患的問題進行協商,及時協調解決個體勞動爭議,使仲裁案件快結、快結、快結、快結,切實減少群體性勞動爭議和糾紛。三是落實勞動保障制度。要求企業自覺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在完善工作機制上尋求新突破。壹是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機制。要進壹步落實勞動保障工作政府責任制,落實“壹把手”負總責,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抓、業務部門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的責任;財政部門要不斷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力度;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大保險費的征收力度;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安監、工商等部門要把企業參加社會保險與部門管理職能緊密結合起來,落實好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其他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統籌協調,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健全工作監督機制。要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考核幹部政績、檢驗經濟增長質量和社會發展效果的重要指標,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加大社保擴面征繳專項監督力度,不斷促進勞動保障良性發展,築牢勞動保障基礎,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請根據自己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