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身體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社會保障,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是在勞動者患病時,依據法律法規,滿足國家和社會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