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失業保險:公司繳納0.5%,個人繳納0.5%;
3.工傷保險:公司按行業繳納,個人不繳納;
4.生育保險:公司繳納1%,個人不交;
5.醫療保險:公司繳納8%,個人繳納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