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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保險事業局養老科

壹.主要職能

(壹)民政局:制定和實施全區民政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分管社會救濟救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婚姻、收養登記管理、社區管理、殯葬管理、雙擁、優撫安置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老齡工作。負責指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等基層政權建設,協助行政區劃和地名工作。指導和協調殘疾人聯合會的相關工作。

(2)衛生局:制定區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寄生蟲病、精神疾病、結核病、麻風病的防治和婦幼保健等衛生防病工作。開展各項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監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做好無償獻血的組織動員、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改革、衛生統計、個體行醫審核等工作。積極推進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實施。協助並配合艾薇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3)人口計生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擬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助綜合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根據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協助管委會和區政府實施目標管理,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社會保險局是事業單位。

第三,未來改革的方向

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著力解決當前突出問題,探索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有五個主要任務:

(1)逐步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做好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制度和財務準備。中國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近年來,個人賬戶金額累計近7000億元,但實際上並沒有那麽多錢,壹直處於“空賬”運行狀態。這是因為在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專門的職工養老金積累,現在職工個人賬戶中包含的資金也是用來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的。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需要實現個人賬戶的實賬積累。這項工作開始得越早,“空賬”就會越小。反之,負擔就會越重,影響系統的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要求逐步實現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從現收現付到部分積累的轉變。今年,我們把總結東北試點經驗,逐步在全國實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作為重點工作之壹。按照水平適度、結構合理、資金平衡、平穩過渡的原則,指導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實施。同時,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更加緊密掛鉤的機制;規範個體工傷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險繳費政策;規範養老保險省級調劑制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2)進壹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根據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就業形式變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讓更多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這是小康社會實現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之壹。2005年,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覆蓋人數將分別達到6543.8+0.7億人、6543.8+0.5億人、6543.8+0.3億人、7500萬人和4300萬人。醫療保險將重點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工傷保險的重點是推動礦山、建築等高風險企業參保,同時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和處理辦法。

(3)加強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資金是社會保障體系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2004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達到5700多億元,總支出達到4600多億元,收支總規模超過1萬億元。要進壹步加強社會保障基金征管,依法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規範核定繳費基數,建立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用體系,加大清欠力度,做到應收盡收;積極調整各級政府財政支出結構,特別是加大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預算支出中的比重。做大做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壹步拓寬投資渠道,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同時,鼓勵用人單位出資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

(4)強化社會保障管理基礎。良好的管理是社會保障體系有效運行的保證。目前全國直接從事社保經辦的有近20萬人。要加強社保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優化管理服務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進壹步提高管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今年將實現95%以上的退休人員脫離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其中70%納入社區管理,有效減輕企業社會事務負擔;還要加快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工程(金融保障工程)建設,支持科學的宏觀決策和人性化的微觀管理。

(5)提高社會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遇到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法律保障能力薄弱、監管執法手段不足有關。全國人大已將社會保險法列入立法計劃,我們將積極配合,爭取盡快出臺,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同時,要嚴格執法監督,加強社保宣傳,提高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保險費的自覺性,提高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意識。

四。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與前景?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其作用有三:壹是勞動者的“安全網”——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生育等原因退出勞動領域或勞動收入減少時給予經濟補償,以降低勞動風險;二、收入分配的“調節器”——社會保險屬於國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強調公平原則,縮小社會收入分配差距;三是經濟社會運行的“減震器”——特別是在經濟增長和結構調整的大起大落過程中,通過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減少可能出現的社會震蕩。在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以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對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1)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多年的改革探索,在五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進展。首先,基本的制度模式已經建立。1993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不同於德國式的完全現收現付和新加坡式的完全積累,而是兩者的結合。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統壹的制度框架是:各類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繳納,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納;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總額的3%計入職工個人賬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20%從統籌基金中領取基礎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總額的1/120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二是覆蓋面不斷擴大。計劃經濟時期,只有國企員工才能享受養老保險;1999國務院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截至今年4月底,養老保險參保人數6543.8+0.66億人(在職人員6543.8+0.25億人,退休人員4654.38+0.7萬人),比6年前增加5000多萬人,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養老保障計劃;其中,1/10人是以個人身份繳費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表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正在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多種所有制結構和就業方式轉變。三是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1998年,中央提出了“兩個確保”的方針。七年來,全國共為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6543.8+0.5585億元,當期拖欠金額由1998年的每月6543.8+0.5億元逐年減少到2006年的每月6543.8+0.5億元。除了部分省份的農企,本期基本沒有拖欠。2003年,中央決定將農墾企業養老保險納入屬地管理,並增加專項補貼。去年首次實現了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年不拖欠,今年這項工作還在繼續。四是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新格局初步形成。從1998到2004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從不足150億元增加到4200多億元,年均增長近20%。其中,征收收入連續兩年增加400-500億元;七年來,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282億元,彌補了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缺口。國家、單位、個人三方共享機制初步形成。此外,中央政府還建立了戰略儲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目前已積累到6543.8+070多億元。五是社會化管理服務取得突破。2000年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全國範圍內委托銀行、郵局等社會機構發放,2003年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截至今年4月底,3500萬企業退休人員實現了社會化管理,占93%。這既從制度上保證了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又為企業減輕了社會事務負擔。

(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在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中,富余職工分流安置和生活保障問題十分突出。如果壹下子把幾千萬勞動者推向社會,必然導致社會不穩定。因此,1998年,中央決定在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實行“三條保障線”,即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崗職工在再就業中心可以領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費,期滿未就業的可以納入失業保險,可以領取兩年的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的可以納入城市低保。7年來,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2800多萬人,大部分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按時領取基本生活費,社會保險費由中心代繳。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資金按“三三制”原則由企業、中央和地方財政以及失業保險基金共同承擔。七年來,中央財政累計補貼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資金730億元。同時,積極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建設。1999年初,國務院發布《失業保險條例》,將原來只適用於國有企業的“失業保險制度”擴大到所有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2%,職工個人繳納0%;職工失業後,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可領取6-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截至去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0584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超過465438+萬人。還有80多萬國企下崗職工還在再就業中心。今年,我們將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的整合,力爭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務,用兩到三年時間,整體解決歷史遺留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問題。

(3)醫療保險制度。65438-0998國務院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改革總的原則是六句話:廣覆蓋——城鎮各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納入制度範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以個人身份參保。截至今年4月底,已覆蓋6543.8+0.28億人。基本保障——國家不負擔全部醫療費用,但保障最基本的醫療需求。為此它設置了“起付線”(壹般為工資的10%)和“封頂線”(壹般為當地平均工資的4倍);起付線以下和封頂線以上由個人承擔。雙方負擔——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納工資的2%。統賬結合——為每個參保人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計入賬戶,單位繳費30%計入個人賬戶,其余70%建立統籌基金;參保人患病就醫,門診費用壹般從個人賬戶中支付,住院費用按規定比例在統籌基金中報銷。多層次保障——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通過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鼓勵各地建立大額醫療補助制度。三個同時改革——把醫保制度改革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同步推進,制定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管理辦法。目前,98%的定點醫院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了協議;還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三項技術標準。

(4)工傷保險制度。工傷、死亡或職業病是工業化社會中可能對工人造成最大傷害的風險。因此,工傷保險是世界上最普遍的社會保險計劃。自20世紀50年代初以來,中國建立了工傷和職業病保護制度,但壹直采用企業責任制。2003年國務院發布《工傷保險條例》,去年6月65438+10月65438開始實施。與以前的制度相比,《條例》在五個方面進行了改革:壹是擴大了覆蓋面,規定各類企業(含鄉鎮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參加工傷保險,不僅適用於國有企業。截至今年4月底,全國已有7080萬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去年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為51萬人。二是建立基金,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通過社會統籌分散工傷風險;三是實行差別費率,根據不同行業的風險程度,可確定相當於工資總額0.5%-3%的費率,並根據企業工傷情況,費率浮動;四是明確了無責任賠償原則。在工傷事故中,職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應當依法獲得賠償。五是規定了工傷的賠償項目,即工傷停工津貼、工傷醫療、傷殘津貼和遺屬津貼。去年以來,連續發生了幾起重特大礦難,其中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對職工及家屬的賠償安撫相對順利。

(五)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提出,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這壹目標,國務院於2006年7月至2003年底在遼寧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去年5月,試點項目擴大到吉林省和黑龍江省。現在,根據國務院的部署,我們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了大量的研究,正在研究制定全國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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