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4.機關、事業單位攜帶法定代表人登記證復印件1份,企業攜帶工商營業執照;
5、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駐外辦事處等參保單位攜帶成立批準書復印件;
6.除上述資料外,發生變更的單位還應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書》,並根據單位性質提供以下資料:企業(含按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攜帶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事業單位攜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書或變更公告;
7.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核查表(在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區下載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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