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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社會保障繳費基數2023

法律主觀性:

深圳2020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5585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2200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最高繳費基數為19014元。

法律客觀性:

從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官方公報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明年實施(2013) 1。值得註意的是,與以往壹般按照“工資總額”繳納繳費基數不同,從2013開始,以“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市人大解釋說,這是因為深圳的工資水平普遍較高。如果按照工資總額標準執行,企業繳費負擔會大大增加。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旨在減輕雇主和雇員個人的負擔。非戶籍勞動力首次納入失業保險範圍。在這次修訂的新規中,首次將非戶籍勞動者納入失業保險範圍。《條例》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務員、職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從廣東省深圳市政府官方公報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明年實施(2013) 1。值得註意的是,與以往壹般按照“工資總額”繳納繳費基數不同,從明年起,將采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市人大解釋說,這是因為深圳的工資水平普遍較高。如果按照工資總額標準執行,企業繳費負擔會大大增加。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旨在減輕雇主和雇員個人的負擔。非戶籍勞動力首次納入失業保險範圍。在這次修訂的新規中,首次將非戶籍勞動者納入失業保險範圍。《條例》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職工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務員、職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實施前,非本市戶籍的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規定確定的繳費標準繳納2011至本規定實施之日的失業保險費。根據《條例》,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標準為:用人單位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繳納;職工每月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的1%繳納。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實行向下浮動的浮動費率制征收,幅度不得超過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的40%。失業保險費征繳率浮動的具體幅度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壹年度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與職工領取的失業保險費的比例、被辭退職工的比例、就業安置率等因素確定。這也意味著不裁員或裁員少的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可以往下走了。據記者了解,這也是深圳在全國首次設立浮動費率。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每人罰款5000元。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包括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的80%;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壹次性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壹般繳費年限為1-4年的,每1年增加繳費年限1個月。繳費年限在4年以上的,每半年增加1個月的領取年限。壹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此外,“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影響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這種不良行為,失業人員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經責令後仍不出具的,處以每人5000元罰款。因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致使勞動者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同壹單位職工騙保將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還表示,用人單位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手續的,其建立的失業保險關系無效,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本金分別返還參保單位和個人,利息納入失業保險基金。已支付的失業保險金應當追回。同時,因用人單位弄虛作假,未繳納失業保險金的,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按違規參保人數對用人單位和違規參保人員處以每人5000元罰款;已支付失業保險金的,對用人單位和違法參保人員處以失業保險金5倍的罰款。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為也將被公開,並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涉及的違法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依法承擔連帶責任。本規定實施前,非本市戶籍的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規定確定的繳費標準繳納2011至本規定實施之日的失業保險費。根據《條例》,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標準為:用人單位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繳納;職工每月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的1%繳納。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實行向下浮動的浮動費率制征收,幅度不得超過失業保險費繳費標準的40%。失業保險費征繳率浮動的具體幅度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上壹年度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與職工領取的失業保險費的比例、被辭退職工的比例、就業安置率等因素確定。這也意味著不裁員或裁員少的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可以往下走了。據了解,這也是深圳在全國首次設立浮動費率。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每人罰款5000元。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包括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月最低工資的80%;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壹次性申請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壹般繳費年限為1-4年的,每1年增加繳費年限1個月。繳費年限在4年以上的,每半年增加1個月的領取年限。壹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此外,“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影響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這種不良行為,失業人員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經責令後仍不出具的,處以每人5000元罰款。因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致使勞動者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同壹單位職工騙保將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還表示,用人單位為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手續的,其建立的失業保險關系無效,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本金分別返還參保單位和個人,利息納入失業保險基金。已支付的失業保險金應當追回。同時,因用人單位弄虛作假,未繳納失業保險金的,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按違規參保人數對用人單位和違規參保人員處以每人5000元罰款;已支付失業保險金的,對用人單位和違法參保人員處以失業保險金5倍的罰款。用人單位的違規行為也將被公開,並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涉及的違法被保險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