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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北京積分落戶?

法律分析:北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1,持有本市居住證。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4.沒有犯罪記錄。

在北京申請積分落戶,需要滿足以下指標:

1.有合法穩定職業:在京就業或投資1年及以上的,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累計3分。

2.有合法穩定住所並連續居住1年及以上:合法穩定住所包括租賃房屋、單位宿舍、自有房屋,以上三類住所需提供租賃合同、房產證等有效證明。在自有產權住所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1分,在合法出租住所和單位宿舍連續居住每滿1年積0.5分。

3.學歷指標:大專學歷(含高職)10.5分,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37分。

4.職業和居住地面積指標: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和居住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12分。

5.創新創業指標:申請人在創業大賽中獲得國家級或北京市級獎項的,可獲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核心技術人員的相應加分,可獲得產業投資的相應加分。

6、稅收指標:

①平均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年及以上;②壹般個體工商戶繳納654.38+05萬元/年及以上;③投資人和股東繳納20萬元/年及以上。

7.年齡指標:如果申請人年齡在45歲以下,加20分。

8.榮譽表彰指數:獲得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首都好市民等榮譽的,加20分。

9、守法記錄指標(減項):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申請人因違反本市相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法律依據:《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

第二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市積分落戶實施的組織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市積分落戶的統籌協調工作。市委宣傳部、首都文明委、市總工會、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全市積分落戶指標的審批和手續辦理。各區政府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指定相關部門負責部分積分指標的現場審核和政策咨詢。

第四條本市積分落戶申請審核主要依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積分落戶網上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第五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通過其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申請人應在用人單位使用北京市“法人壹證通”數字證書在系統中註冊後,登錄系統填寫個人積分指標信息,用人單位在系統中驗證後提交。在申報階段,可以修改提交的積分指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