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報銷比說賣局還多。比如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社保:城鎮職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3.異地報銷需要回老家(參保地),報銷比例在35-65%,根據醫院級別不同而不同。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1.壹級醫院,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支付90%。
2.二級醫院最低起付線1萬元(含)部分支付85%,最高支付限額1萬元部分支付90%。
3.三級醫院最低起付線5000元(含)以上部分支付80%,最低起付線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支付85%,最高支付限額10000元部分支付90%。
4.退休人員在上述繳費比例基礎上增加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2)由第三方承擔。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