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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異地轉移到大連的條件

外地社保轉入大連的條件如下:

1,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醫保中心出具的《參保人員變更通知書》;

3.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證明;

4、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社會保障的轉移和銜接:

1.轉移流程:需要在原參保地停止社保繳納,然後向目的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轉移申請;

2.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證、社保卡、原參保地社保繳納證明等。

3.延續條件:由目的地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當地政策確定是否延續原參保地的繳費年限;

4.繳費基數:轉移的繳費基數可根據目的地的經濟水平和政策進行調整;

5.異地就醫:在轉移過程中,如果需要異地就醫,需要了解社保的異地就醫政策和報銷流程。

總結壹下,外地社保轉入大連需要滿足四個條件: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參保人員變更通知書,單位參保人員須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