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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多交壹個月社保合適嗎?

如下

達到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職工,應及時解決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對繳費年限不滿的,可以申請壹次性繳納個人賬戶積累額和壹次性生活費。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當及時解決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解決退休的,除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允許的延遲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征繳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繳費現值按原繳費比例分別返還給公司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在受理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受理當月的限額核定養老保險待遇,從受理次月開始計發,受理前不予補發。職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延遲退休的,延遲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未計入繳費指標的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 *經濟基金。補充社會保險方面,壹是單位申請補繳: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當繳納而未繳納的時間段。二、個人申請補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納的。職工達到國家退休年齡,但對繳費年限不滿意的,可以申請壹次性繳納個人賬戶積累額和壹次性生活費,結束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職工壹次性生活費標準為每1年繳納1個月退休時,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職工壹次性生活費的標準為每1年退休1個月時本市最低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