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補貼的具體金額取決於幾個因素:
1.社保補貼的計算方法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國家規定企業以職工工資總額的15%作為社保繳費基數,包含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2.壹般情況下,公司和個人都承擔社保費用,比例為3: 1,即公司承擔900元,員工承擔300元。
3.如果公司選擇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可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4.社保的意義不僅在於退休後穩定的收入,還在於醫保、工傷、生育、失業等實時保障計劃。沒有社保,員工醫療或工傷後可能無法獲得賠償。
綜上所述,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如果公司選擇不賠付,可能要承擔更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