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繳費的;
2、符合我國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
二、三門峽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需)
2.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選,代理需要)
3、財政稅務部門印制的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印章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原件;(必需)
4、具有收據(發票)金額和日期的醫療費用原始清單;(必需)
5、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必需)
6、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必需)
7.我市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必需)
8.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需)
9、已領取《醫學確認證明》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醫學確認證明》原件;(必需)
10,優撫對象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社保卡未領取或未激活的,必須由銀行提供(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
銀行)卡面有姓名和賬號的活期存折或借記卡,或發卡行卡號原件及復印件;(必需)
11.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搶救分娩或流產急診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認可的急診和搶劫證明。
救援證書;(可選,相關必填)
12.社保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可選,相關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