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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工作交了社保辭職後該怎麽辦?

辭職後社保可以轉移。

1.離開原單位時,應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2.在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出具原參保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填寫轉移申請表。

3.申請後,如果符合條件,等待社保機構的通知。

4.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本人或單位經辦人員。

社會保障的基本職能:

1.養老保險: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經濟保障;

2.醫療保險:減輕因病就醫帶來的經濟負擔;

3.失業保險:失業期間提供壹定的生活補助;

4.工傷保險:為工傷事故提供醫療和經濟補償;

5.生育保險: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收入和醫療服務。

綜上所述,辭職後社保轉移需要在原參保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然後在新參保地提交憑證和轉移申請表。獲批後,新社保機構將通知個人或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在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