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參保地社保機構征收窗口領取戶籍證明蓋章函。
2.按封信要求向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提供相關信息並出具戶籍證明。
3.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按要求提供已辦理的戶籍證明、身份證、社保卡,在征繳窗口填寫《員工參加社會保險變更申請表》,並在表格上加蓋公司公章。
4.如果核實為同壹人,可以將兩個保險段合並。
戶籍發生變化時辦理社保變更手續的註意事項:
1.參保人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變更證明原件。
2.填寫《參保資料變更申請表》(單位蓋章)。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社保卡註意:
1,被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後才能辦理退保或住院報銷手續。
2.如果參保人只是變更了住址,號碼和姓名沒有變更,則不需要到社保局辦理變更手續。
3.社保局會在辦理變更手續後補辦卡。
4.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必須說明從什麽號改到什麽號,並加蓋戶口專用章。
總而言之:
戶籍變更時,需要及時更正信息,避免辦理相關業務時戶籍地址與身份證地址不壹致,影響業務辦理程序,對社保繳納造成壹定影響。
參保人員因戶籍性質、個人身份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或繳費信息發生變化,需要辦理基本社保信息或繳費信息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