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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基數每年調整幾個月?

法律分析:每年4月份是可以調整社保基數的月份,7月份是定公積金的月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問題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相關事項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