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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印醫療保險轉移憑證

醫保繳費憑證壹般在社保中心打印。

1.社保轉移憑證在哪裏打印?

在社保局打印;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補可不補。

二。社保轉移申請材料

(壹)、申請發放《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可攜帶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發《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員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5)需要識別支付員工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出具支付員工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及轉移手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七)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證明》,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到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參保證》原件及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1),符合轉移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向原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

(三)辦理資金劃撥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並發送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四)、辦理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需要認定繳費員工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應當出具繳費員工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