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局職責:執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保目錄、支付標準和收費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授權機構制定醫療服務收費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落實上級醫療保險部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公開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違法行為。
2.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機構應當在醫療費用發生後對參保人員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凝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實力。加上政府補貼,患病社會成員可以得到必要的社會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3.2019,11安徽省第壹批422個病種及其付費方式公布。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城鄉居民醫保在18省級醫院支付。傳統意義上的醫療保險,是指特定組織或機構通過強制性的政策法規或自願性的合同,在壹定區域內的壹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資金的行為。
4.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以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取代,出現了現代工業隊伍。由於惡劣的工作環境,流行病和工業事故,工人需要相應的醫療保健。但他們工資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許多地方的工人自發組織起來,為他們生病時的開銷籌集壹些錢。但是這種形式不是很穩定,而且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