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會保險的概念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離出來。
2.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籌調劑,在勞動者遇到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勞動者只要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按規定繳納了各項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
三、如何確定個人養老保險的比例?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壹般以社保部門的規定為準,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職工個人繳費=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2、個體勞動者(含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核定繳費基數×18%。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壹般以社保部門的規定為準,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