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1)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是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的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卡;
(2)醫保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代碼,存儲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賬戶資金分配和消費等詳細信息;
2.不同的功能:
(1)社會保障卡不僅具有醫保卡的功能,還是辦理各項社會保障業務的重要憑證,如領取失業救濟金等。
(2)但醫保卡僅限於醫保功能,只能用於享受醫保待遇;
3.發行地點不同:
(1)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擔;
(2)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發放;
4.不同的安全性能:
(1)保卡采用全國統壹的三層密鑰管理系統,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通過了國家驗收,可以真正讓社保卡成為參保人的“安全卡”和“信任卡”,也為今後實現跨省全國通用打下良好基礎;(2)醫保卡沒有這樣的管理系統,所以安全系數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