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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增減人員操作流程

準備資料,登錄社保系統,填寫資料,上傳資料提交,審核反饋。

壹、社保人員操作流程

準備招聘信息

員工錄用通知書或勞動合同復印件。

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近期壹寸免冠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個人資料。

登錄社保系統

用公司社保賬號登錄北京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

填寫增加信息

在系統中選擇“添加員工”,填寫新員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上傳信息並提交

對準備好的招聘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上傳至系統。

核對信息無誤後,提交增員申請。

審計和反饋

社會保障部門將審核提交的增員申請。

審批通過後,系統會反饋確認添加人員成功。

二、社保減員操作流程

準備損耗數據

員工辭職通知或證明。

可能需要的關於裁員的其他相關信息。

登錄社保系統

還使用公司社保賬號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

填寫流失信息

在系統中選擇“減員”,填寫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上傳信息並提交

將準備好的流失數據上傳至系統。

核對信息無誤後,提交裁員申請。

審計和反饋

社會保障部審查裁員申請。

審批通過後,系統會反饋確認縮編成功。

註意事項:

在增減社保人員時,壹定要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增加或刪除員工的操作應在員工入職或離職後的規定時間內完成,以免影響員工的社保權益。

遇到操作問題或審核不通過的,要及時與社保部門溝通,了解原因,進行修正。

總而言之:

北京社保工作人員的操作流程包括準備材料、登錄社保系統、填寫信息、上傳材料提交、審核反饋。在操作過程中,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遵守相關規定,保證流程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57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5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

第4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詳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