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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醫保繳費憑證在哪裏打印?

醫療保險支付憑證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打印:

1.網上打印:可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找到“打印社保繳費記錄”選項,根據提示輸入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打印。

2.線下打印: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社保繳費記錄。需要註意的是,有些地方的社保經辦機構可能會提供自助服務,可以機器打印社保繳費記錄。

3.微信打印:微信搜索小程序“城鎮醫保電子憑證”,點擊醫保電子憑證顯示醫保代碼,點擊“參保地”選擇參保城市,點擊“繳費記錄查詢”,選擇年份查詢醫保繳費記錄,選擇繳費年份下載,然後下載打印。

醫療保險的代扣比例如下:

1.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轉入員工個人賬戶。

2.用人單位:按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保險費部分按以下標準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1)35周歲以下職工按本人月工資基數的0.8%轉入個人賬戶;

(2)35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的職工,按照本人月工資基數的1%轉入個人賬戶;

(3)45周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工資基數的2%計入個人賬戶;

(4)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賬戶;

(五)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計入個人賬戶。

綜上所述,醫保支付憑證可以線上打印,也可以線下打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壹條

根據管理服務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