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算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壹。
它不同於連續工齡,但在時間上兩者有壹定的繼承關系。
在已經實施的各種社會保險中,北京是第壹個在養老保險中使用這壹概念的。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個人,可繳費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還可以領取壹次性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