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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會保障計算方法

法律主觀性:

社保的計算方法: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本意見領取基礎養老金。二、“統壹賬戶”後參加工作且累計繳費年限15年,退休後按月發放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給予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整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基金分別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壹)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支付至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算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繳費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為65438+每1年0.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基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人員按壹定比例繳納。2015以後退休的,不再發放過渡性調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