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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社保要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是的。繳納社保的前提是形成勞動關系,形成勞動關系要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保險,任何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然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並不壹定意味著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不排除部分企業沒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