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在深圳居住滿壹年並不是強制性的。申請人需在現居住地受理單位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提供身份證、居住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受理單位審核材料合格後,申請人將獲得居住證證書,並可在預約日期當天或之後獲得居住證。同時,持證人在申請之日前壹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滿八個月,且在特區居住滿八個月,可以申請居住證簽註。所以對社保和居住時間的要求不是壹年,而是壹共八個月。
辦理居住證的條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申請人的居住地址證明;
3.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符合當地居住證申請的其他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申請深圳居住證不需要住滿壹年。只需提供相應的材料,並滿足在特區累計繳納八個月社會保險、累計居住時間八個月的條件,就可以在受理單位完成申請並拿到居住證,簡化了外地人落戶深圳的手續。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
第十九條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特區有合法穩定住所。非深戶籍人員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非深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有合法穩定職業。符合特區人才引進條件,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等、高等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登記的,可直接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