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用人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設立的、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的分支機構,可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