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繼續落實直系親屬投靠入戶政策。申請人在我市中心城區有常住戶口。經戶主同意,可以為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戶口。
3.繼續實施人才入戶政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往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畢業生、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允許遷入本人戶口,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允許遷入。
壹、如何辦理公戶搬遷:
1.申請人或者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材料;
3、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辦理出入境手續。
二、人才落戶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
2.當地就業的勞動合同;
3.三個月當地社保證明;
4.當地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城市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的戶口登記機關協助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