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當地社保局或者居民小區辦理。
二、被保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險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6以下,無身份證提供戶口本);
2.參保人數碼照片回執(之前辦理過社保卡的不需要);
3.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監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保險人出生證明或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監護證明或戶口簿)。
三、學生社會保障卡的作用
1、個人社保相關信息記錄、電子證書及信息查詢等。;
2、記住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民族、戶籍等基本信息;
3.可以拿著卡去醫院看病,醫保個人賬戶結算,藥店買藥;
4.用於識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72條在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