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60周歲,由宗教團體、宗教機構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參保的,按照不低於所在設區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比例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8%,宗教團體、宗教機構或者宗教活動場所按照本機構所有參保教職員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繳納20%。
宗教教職人員參保後年滿60周歲,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15年的,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