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調整2017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第30號[2017]
首先,調整範圍。2016 12 31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第三,調整方法。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應當兼顧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壹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配額調整應體現公平原則;掛鉤的調整要體現“多勞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比例,增強調整方式的激勵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