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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無錫醫保政策

無錫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壹,普通門診服務

1,門診統籌:患者可在自己認可的社區醫院簽訂服務協議後就診,個人賬戶用完後才能使用。每年可享受的實際最高額度為:職工5000元,退休人員6000元,制度內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分別為30%和15%。簽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需要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根據病情需要從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出,辦理轉診手續後,轉到醫療機構就醫。

2.門診慢性病:12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2、3期)、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森病、慢性肝炎、腦梗塞、慢性支氣管炎、慢性腎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先去市級醫院鑒定,選擇自己認為方便的醫療機構(不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70周歲以下人員,個人自付800元,醫保基金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500元;

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個人繳納600元,醫保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

二、壹般住院

1,住院費用按規定:

三級醫院:醫療費用在三級醫療機構出院後初次住院費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4%,個人支付1.6%;醫療費用1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自付比例1.2%(退休人員個人自付比例為上述標準的50%,下同);

二級以下醫院:壹、二級醫療機構中,在職職工醫療費用654.38+0萬元以上(含654.38+0萬元),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支付654.38+02%;醫療費用1,000元至40000元(含40000元),統籌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退休自付減半);

社區醫院: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院結算,醫療費用在4萬元以上(含4萬元)以下,統籌基金支付92%,個人支付8%(退休自付壹半);

2.大額費用:4萬元以上醫療費用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比例分別為92%和8%。

3.初次住院費:第壹次住院要交初次住院費(門檻費)。三級醫院在職950元,退休750元;二級醫院在職750元,退休600元。壹級醫院統壹為4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壹為300元。年內第二次住院為上述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為上述標準的25%。

無錫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壹,普通門診服務

1,50%患者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限額1000元(含醫保範圍內個人繳費);

2、在市內和市外醫院就醫,辦理轉診手續的為40%,未辦理轉診手續的按50%的比例實施轉診。

第二,普通住院和精神病人

1,首診應該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00元,其中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轉入市區其他醫療機構的,學生兒童初始住院費300元,其他居民600元,在二級以下醫療機構住院的,按規定醫療費用的75%支付,個人25%,三級醫療機構基金65%,個人35%,轉出市區的55%,個人45%。未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的,基金支付上述標準的50%。

2.最高限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0萬元。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滿5年及以上的,年累計醫療費用最高限額在此基礎上增加5萬元;居民醫保基金不再支付年度累計醫療費用最高限額以上的部分。

3、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的醫療費用為90%,其費用與普通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年度最高限額。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第壹,普通住院和精神病人

1,個人負擔在1.8萬元-5萬元(含5萬元)的,按50%補助;

2、個人負擔在5萬元-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按60%補助;

3、個人負擔在65438萬元以上的,按80%補助;

4.此外,西城每兩年人社部門都會根據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調整出臺新的起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