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計算如下:
1.如題,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允許個人所得稅計算並返還到所屬月份。計算公式為:其所屬月份的補充工資應納稅額= {[(其所屬月份的補充工資+原月工資收入)-費用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原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根據這個稅法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當與納稅人壹個月內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壹並計算繳納。企業和單位在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因政策原因或資金周轉困難導致工資不能按時發放的情況,采取集中補發工資的方式。如果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稅負明顯畸高。地方稅務機關特此發文,允許恢復按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做法;
3.比如廣東省地方稅務局[1999]239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前幾個月補發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大連市地方稅務局[1997]101號,都明確了這壹點。
4.可見,應該是按照當地涉稅文件的規定進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