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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社保卡

法律分析:社會保障卡的使用;

1.被保險人領取社會保障卡後,應在中國銀行服務網點辦理激活手續,同時重置密碼,以確保個人金融賬戶安全。金融功能未激活時,不影響持卡人就醫、購藥以及其他人力資源和社保事務。

2.如果醫保卡和社保卡不屬於同壹家銀行,則醫保卡中存入的資金(5438年6月+2009年2月之前註入的資金)不能自動轉入社保卡。參保人應攜帶社保卡、醫保卡和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醫保卡開戶銀行指定支行進行清賬,銀行工作人員同時收回醫保卡。

3.如果醫保卡丟失,醫保卡和身份證信息不壹致,忘記密碼,或者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等。,本人必須到社保分中心開具《基本醫療保險專用卡掛失通知書》。參保人持本,攜帶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證。如需委托人代為辦理,還須出具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醫保卡服務銀行指定支行辦理銷戶,銀行工作人員也會收回醫保卡。

4.持卡人應妥善保管社會保障卡,保持卡面清潔平直,不得私自拆卸芯片,防止磁條被劃傷、浸水和酸堿腐蝕,避免靠近高磁高溫區域,避免與其他磁條卡相對放置,以免損壞磁性,造成卡內信息丟失,影響個人使用。

5.社保卡在定點醫院和藥店使用。如因輸入錯誤導致卡被鎖定,持卡人無法正常刷卡,可就近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時解卡,確保卡的正常使用。

辦理卡業務時,應提供以下文件:

6.持卡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外籍員工須同時提供暫住證原件。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與申請人關系的有效證明。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應提供護照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