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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公務員標準津貼是什麽意思?

根據法律規定,公務員的待遇由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四部分組成。補貼是公務員待遇的壹部分。

公務員醫療補助是為保證國家公務員醫療待遇不降低而設立的醫療補助。主要解決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之和的醫療費用,以及國家公務員當期因工傷、生育、職業病發生的醫療費用。

擴展數據:

公務員津貼標準格式(部分)

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基本都是地方或單位制定或實行的,不壹定統壹,而且由於地方和單位不同,差異也會很大。基本上有以下幾種:

1,合並補貼項目。

(1)生活補助。根據當地生活費用指數和物價水平等因素,與政府工作人員生活需求相關的生活補貼包括現有的盈余儲備補貼、生活補貼、適當補貼、改善盈余補貼、物價補貼、食堂補貼、水電補貼、衛生沖洗費、降溫費、取暖費、節日補貼等項目。

(2)工作補貼。根據工作職責需要,與政府工作人員相關的工作津貼包括崗位津貼、崗位津貼、住宅電話費、移動通信津貼等現行工作津貼項目。

2.改革補貼暫予保留,另行規定。根據福利制度或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的需要,與職工福利有關的各類改革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住房公積金)、免費醫療改革補貼(醫保補貼)、老紅軍和副市級離休幹部用車補貼等,暫予保留,不納入合並範圍。在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期間,各鎮、各單位不得出臺新的改革補貼項目,不得提高現有改革補貼項目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

3、暫時保留和兼並的獎勵性補貼。對少數特定公務員以貨幣形式發放的獎勵性補貼,根據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情況確定,暫予保留。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文明創建先進單位獎、政府目標責任獎、檔案達標獎、黨建先進單位獎。

以天津發布的《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發放的通知》為例

壹是嚴格執行和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範圍。根據津發〔2008〕3號文件規定,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範圍是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批準單位(參公單位)。凡不在範圍內的單位,壹律不得發放公務員補貼。

二、嚴格執行公務員津貼項目標準。規範公務員津貼後,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保留和新出臺的特殊津貼項目包括:人民警察警銜津貼、人民警察職務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崗位津貼、人民法院法官審判津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檢察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工作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人民法院法官職務津貼、人民法院法官職務津貼、人民法院法官職務津貼等此外,凡未經上級人社和財政部門批準並聯合行文的補助項目,壹律不得實施。目前,以單位處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文件(含2008年前後文件)和有關主管領導批準文件為依據發放的津貼補貼,必須立即停止,並做好自查和上報工作。凡符合條件的補貼、補助,必須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發放。特別是特殊津貼補貼不得擴大壹般分配範圍和突破標準平均分配,分配對象和標準必須報批(過去未報批的壹律上報)。未報批的,按非法發行處理。今後,上級人社和財政部門下發新的補貼文件後,執行部門必須報請批準後才能執行。

第三,嚴格激勵補貼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規定,對根據工作業績或為激勵某項專項任務完成而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性補貼(獎金),不論資金來源,都必須按規定的對象和標準發放。凡獎勵單位的資金,如明確不得發給個人,不得發給個人;能發給個人的,個人年繳費總額不超過5000元(上級文件明確繳費標準的除外)。嚴格控制部門對本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確因工作需要發放獎金的,必須按規定報批。除全市年終崗位責任制考評獎勵外,各單位可獎勵內部股室及工作人員創先爭優,股室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元,個人人均獎勵獲獎者不超過800元,股室及個人獎勵不超過30%。

第四,嚴格管理加班補貼。嚴禁亂發加班補貼。人民警察除正式工作日外,加班補貼按1999年12月15日第1000號文件規定發放。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加班按發[2009] 184號文件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3] 17,其他單位加班補貼管理如下。

1.法定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是指每周工作五個工作日,在正常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每日工作時間超過2小時不足4小時的,按加班半天計算;每天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按加班1天計算。每周工作不滿5個工作日,在正常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發補貼;出差、脫產學習培訓、參加會議、每日輪流值班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不視為法定工作日以外的加班。

2.法定工作日以外的加班補貼標準為正常休息日1天80元,法定節假日1天人民幣。

3.法定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津貼,按照實際加班天數計算,按月支付,壹般每月不超過4天,加班人員不超過本單位人員的30%。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加班時間或增加加班人員的,必須按規定報批。

4.加班津貼必須以考勤為依據,嚴格按照考勤結果發放,不得隨意擴大範圍、提高標準。考勤和補貼發放情況應在單位公示,並存檔備查。

五、嚴格管理臨時機構和中心工作補貼。凡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和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組織的中心工作,需要帶人出鎮(含街道)或從事戶外工作,造成誤餐或交通費用的,可給予補助。誤餐每人每天補助20元,交通費每月補助80元。報銷餐費、送公車的,不發補貼。補貼必須按出勤發放,並按規定報批。不準擴大範圍、提高標準,不準同壹對象同時多次(多地)領取補貼。

第六,嚴格帶薪年休假管理。公務員享有國務院規定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各單位應盡可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對於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可以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含補貼)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300%已包含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收入)。年假工資必須根據考勤發放,並在單位公示。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員工請假超過20天,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員工,不予支付年休假工資;嚴禁按職工人數平均支付年休假工資。

七、嚴格鄉鎮(街道)人員執勤和交通管理。鄉鎮(街道)可根據離市區遠近、崗位不同,合理制定執勤交通費用管理辦法,月均80-150元,經批準後執行。嚴禁以職務和交通費用為名濫發津貼補貼。

八、嚴格管理工會經費、集體福利基金和其他專項經費的使用。工會經費、集體福利基金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計提標準計提,嚴格開支範圍。不得將其他經費轉為工會經費和集體福利經費,不得以節日活動、慰問走訪等名義向職工變相發放現金(購物券)或實物。

九、嚴格規範程序和紀律。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是壹項政策性強、紀律性強的工作,各單位必須按規範操作。任何單位和領導個人都無權出臺補貼政策,特別是新(批)補貼項目。為統壹管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的審核、解釋及相關事宜由天津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財政局)負責。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超範圍、超標準發放補貼。凡違反規定的,壹律追回,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本通知下發後,各單位要進行壹次認真清理。如發現有違反津姬發[2008]3號文件和本通知規定的,必須立即糾正。根據本通知規定,需要報批的特殊津貼補貼範圍和標準、特殊情況下的加班補貼、部門對本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補貼、臨時機構和中心工作補貼、鄉鎮(街道)值班和交通費補貼等,由所在單位(或牽頭單位)報市津貼補貼辦審核後,報市政府研究決定。補助辦將盡快制定具體的審批程序和辦法,並加強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

公務員津貼標準表_社保查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