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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只停保不轉怎麽辦?

離職後,原社保單位如不配合調入職工,可向勞動部門舉報。員工離職應及時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勞動者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結算工資,用於保險清算。也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寫投訴書,寫明自己的身份、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如果公司還是不配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沒有社保的封存和解封,只是離職和停保,沒有限制。具體處理可以參考以下幾種情況:

1.在原地區找工作: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如果能很快在同壹地區找到下壹個單位,離職停保時可以憑原單位給的社保繳納憑證直接續保。

2.暫時不要找工作:如果在同壹地區很快找不到下壹個單位,但又不願意離開本地區,可以攜帶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明到社保局辦理個人社保繳納或找代理機構繳納社保,按照最低基數繳納。

3.離開原地區找工作:如果已經離開原地區找工作,可以在新地區加社保繳費,然後回原地區社保局辦理社保轉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